根據全國大學英語四、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相關規定,結合本校實際情況,特制定本辦法。
一、辦理時間
每次考試成績發布后一個月內。
二、辦理辦法
1、申請人憑本人有效證件到公共服務中心201室43號窗口辦理CET考試成績核查證明。
2、申請者將教務處出具的證明、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回函信封(有詳細地址和收件人)以掛號信方式郵寄至全國大學英語四、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。
3、全國大學英語四、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將核查結果以掛號郵寄方式反饋至申請者。
三、注意事項
成績核查內容為分數是否有錯加或漏加的情況,評分標準的執行情況不屬復查范圍。
【特別提示】 為使考生能夠及時收到回函,除提交所規定的書面申請材料外,請務必同時附寄回函信封。注意事項如下:
1. 回函信封必須填妥回函通訊地址、收件人姓名、郵政編碼及個人的聯系方式。
2. 回函信封必須貼好郵票(根據現行的不超重的郵資標準:上海市內為3.80;上海市外為4.20元)。
注:不符合上述條件的申請一律不予辦理!
【通訊地址】:
全國大學英語四、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
上海郵政信箱30-14
上海市 廣元西路315號聯峰匯7F,200030
電話:021-52583311
傳真:021-62820436
教務處
2018年8月29日